我2001年入大学,户口转到学校,2004年毕业,06年都没有找到单位接受户口必须转户口回家乡宁乡黄材,但户口性质没得由我们选择就变成了非农户,现在我第一胎女儿5岁了,第二胎儿子刚出生,为何强制转了户口性质这责任由我来承担,我没有享受过任何非农户带来的优越,试问政府能否将此种情况格外处理呢?我一个屁民打工只有那么点点钱,养家还只能勉强过日子,我经不起开口就罚几万几万这样的惊吓啊!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现有政策只有学生集体户口毕业后未就业可以迁回原籍,如果已经是非农业常住户口的话是不可以迁 回原籍的。至于你关于超生的情况是否需要罚款请向当地的计生办咨询。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