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
今天下午四点左右我主动到文源街道办事处去了解上次沟通后的一些情况,庆爹不在,16:08分打电话给他,他说在外开会搞群众路线教育,要我等几天,刚准备离开时,见办事处方主任在办公室,并有一位女同志在与方主任沟通事情,我就走了进去,等女同志走后,方主任示意我坐下,并有一位女同志泡了杯茶递给了我!
我问方主任:庆爹不在,想找您了解一下情况,
方主任说:庆爹他这几天脚痛,过几天等他好了会处理的!
两个人的回答不统一,这明显是在拖延!
我又问方主任:跟您来了解上次提到的情况,一是合同的问题;二是私拉电线的问题(我同意只要他们上缴清了水电费,就正常充电,8月13日也是这样跟庆爹说的);三是拖欠水费的问题;
方主任大概意思:一、原则上还是不同意按市场价格来处理合同;二、私接电线也不会恢复原状,;三、关于拖欠1万多元水费的事交了就是!
对于这种态度,明显是在故意拖延!因为这栋房屋是我总承包了湖南省科技技术研究开发院的房屋,然后再分租给了办事处及其他业主,8月11日,科院约谈我,这个月22之前必须缴清水电费和房屋租金,不然将采取停电和解除合同来威胁我,这将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这明显是办事处与科院合谋,来挤兑我!
还有一个问题想写在上面:8月13日沟通此事时在庆爹办公室和会议室中出现了不明身份的人,如若我和家人身安全遇到问题,肯定是与我给市长写信和到政府信访,给某些人带来了不悦,所以想找人报复我!
这是第四次跟您写信,虽然我知道这个市长信箱是聋子耳朵,但还是写下来,主要是以后有什么情况发生,也好做个见证!
谢谢!
习应知
13908464385
你好,经查,来信中所指合同争执的房屋座落于天心区青园路506号的一幢三层建筑。2012年6月由于区规划调整,文源街道办事处急需租赁办公用房;于2012年6月办事处在多方考察后决定租赁该楼整三层,当时由于该楼三层2年没有出租,故出租方愿意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文源街道办事处,双方达成一致,签两年合同。同年8月,文源街道办事处因需要设立政务大厅,且办公用房紧张,故与习应知签订了租赁该楼一、二层部分房屋的合同,合同期为两年。
一、关于文源街道办事处非法强占民宅的问题。非法强占是指不具备法定条件,不经过出租人允许擅自使用其房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二、关于文源街道办事处私接电线的问题。据文源街道反映,擅自断电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更危害了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文源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断电断水的情况下,为满足为人民办公的需要,需要接通电线满足公共利益。
三、关于文源街道办事处故意拖延时间不签合同的问题。文源街道办事处同意在习应知与科院所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八,符合市场规律。文源街道办事处一直在合情合法的基础上愿意与习应知就合同价格问题协商。
希望习应知和文源街道双方为了公用利益和群众的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友好协商签署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