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志强,本人于2013年12月6日进入湖南宝思林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大客户商务助理一职,入职时公司人资部口头承诺试用期1-3个月,工资1700/月+提成[按销售利润的20%计算提成],结果,每个月的实发工资都是1200-1300,用人单位涉嫌欺骗劳动者,这是其一。本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要我打转正申请,本人于3月份打好转正申请,到月底公司都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直到4月28日,人资部要我去签劳动合同,可是本人早已于4月21日在公司系统快普中递交了离职报告,所以并未再去签合同。用人单位3个月试用期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其二。本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求本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报告,本人4月21递交离职报告,到了5月2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余文英以没找到交接的人为由,拒绝给本人办理离职流程。提前一个月打了离职,到了离职的时候,不予以办理,以借口拖延,这是其三。关于造假一事,这边特意作一下说明:公司人资部于3月份拿来一份空白的“毕业生见习协议'也无任何说明,就要我签字,我粗略看了下,所有企业该填的地方全是空白,人资部直接要我们天个人信息然后在末尾签字。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威胁,如果不能把扫描件交给人资部,下个月的工资可能就会有点问题)。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这个见习协议的适用人群,我根本就不符合条件,而国家补贴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80%】,我也是从来没有看到过,试问下,这样的空白协议,要我这种不符合条件的人签,申请下来的补贴到哪儿去了?这样的公司,如此肆意妄为,有没有相关部门能管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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