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行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尊敬的领导:
做为中国公民、星城市民最近遇到一件令人十分愤慨的事情。我母亲于多年前响应政府号召,倡导绿色出行
,办理了长沙公交ic卡(当时办卡没有绑定身份证的要求和技术,只有一张押金条)。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要
求升级或者更换新卡的通知或要求,并一直正常使用、充值。最近一次充值于2016年10月27日在长沙火车站充值
点充值(由我爱人与她的卡一同充值)领取了发票。发票上有详细的充值地点、时间、卡编号,卡类型、原有金
额、充值金额、现有金额等一切详细信息,并且连张发票上一张是我爱人的卡充值信息。(详见附件)。由于我
个人疏忽,洗衣时忘记取出ic卡,导致卡损毁。或许由于时间久远,ic卡在洗涤后全毁溶解掉了。无奈只好凭充
值发票前往充值点咨询请求补办ic卡(火车站充值点)但遭到工作人员蛮横拒绝。对方提出不能退款也不能补办
,因为公司规定除非出示残卡或者找出十年前的押金条才可以挂失然后办理。但是卡已经完全溶解,十年前的押
金条也荡然无存,这两者都是我无法解决的。无奈之下我只得通过电话与长沙交通集团联系。我认为应该予以解
决理由如下:
1、我所持充值发票上有详细的ic卡信息,完全可以替代原ic卡的功能。
2、原卡押金条是办理ic卡的押金凭证,丢失只是对原卡的制卡费契约丧失,并不影响卡中金额的契约关系。
3、即使按照公司规定,没有押金条不能对原卡行使所有权,但我新充值的款项因为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是不受原
卡影响的,属于全新的契约关系应该也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我有权对其作出处置。
4、我不要求退款,只要求补办新卡,并且不主张原卡押金退还,只对卡中余额进行维权,与是否有押金条毫无关
系。
但以上要求均遭对方彭姓负责人极其恶劣的拒绝,其声称不能确认我是否为卡主,存在骗取卡费的危险,却又无
法举出我非卡主的任何证据。只是一味强调公司规定如此,并极其嚣张的宣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机打发票没有法
律效力,不能作为凭证使用,唯一有效的材料就是公司的押金条!面对如此可笑又野蛮的理由,我依然予以合法
理性的回复:
1、押金条只是作为办卡制卡时收取的工本费用,是在以后退卡时可以凭条退回押金的凭证。与挂失、补办新卡没
有任何限制关系,更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
2、十年前办卡时贵司没有要求身份证绑定,办卡时也没有与我们签署相关告知条款进行关于:如无卡或无押金条
就不能补办、挂失、退还卡及金额的书面或口头文件,因此贵司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侵犯我们的知情权。
3、由于我爱人充值时是连同她的卡一起充值的,所以开具的发票是连张发票,两张卡的信息都有,这足以证明是
一个人即我爱人对其充值、付款,根本不存在彭某人所言的存在骗取卡费云云(我爱人卡是绑定了身份证的)。
尤其是其凭空臆测可能存在的所谓安全风险,对眼前实实在在有凭有据的事件进行阻挠,以幻想否定现实的行为
简直不可思议。
4、根据法无朔及既往的原则,贵司新的所谓补办、挂失ic卡的要求,是在我们办卡之后颁布的新条例(且未予以
通知或社会性公示)所以不能对抗、影响在此之前办卡人的权益,对我的诉求不具备任何约束效力。
5、发票作为国家法律认可的最重要也是唯一最符合法律效力的证物,在彭某人口中成为不如其长沙交通集团公司
规章制度有效的无知而可笑的言论,实在令我惊诧这是出自一位国家性的社会公益服务单位负责人之口。
6、作为社会服务性机构,其宗旨应该是为民服务。本次事件完全可以以技术手段进行解决。通过电脑网络查询该
卡号的状态,并对其进行处理极其简单。比之让我找出溶解的残卡和十年前的押金条是更为可行也更为科学靠谱
。
7、至于彭某人所幻想的风险,由于我拥有国家发布的合法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完全有权对卡中金额进行处置,交
通集团协助办理,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行为,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并且我补办新卡绑定个人信息,如
果真有原卡主来寻,那面对其侵权诉讼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我而非交通集团。因为其依法办事,以契约合同为准
则办事,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更不会承担什么风险。
综上所述,我认为彭某人的理论完全没有理由和根据,而认为国家税务发票不能作为凭证,不如公司规定有效的
言论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公民权益。霸王行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最后我向相关领导提出我的诉求和保证如下:
1、要求退还卡中余额合计:131.5元,如实在不能办理,我要求将其捐献给国家或慈善机构,不能截流进入所谓公司账户。
2、要求交通集团对办理退卡换卡等相关业务进行明确说明和公示(如在公交载具上发出通知)避免众多老卡用户
再出现类似情况。
3、端正相关人员的服务态度并加强培训,明确公共服务机构应有的服务理念和精神。
4、我保证对本卡的主张真实有效。
5、我保证对办理退卡补卡可能出现的所谓卡主纠纷事宜承担相关责任。
6、对于类似资金处理,如无法确认也应该参照医疗卡处理方式,要么退还卡主,要么公示之后收归国家或用于慈善事业,而不能成为去向不明的黑色资金,甚是中饱私囊!
最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湖南长沙市合法居民 我认为正确、合理、合法的主张权益是对个人也是对社会国家的义务,希望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窥一斑见全报,为建设美好星城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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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信件编号“175669”已收悉。对于周先生在信件中提到关于遗失公交ic卡与押金条要求退余额一事,ic卡客服中心与周先生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将公交ic卡的办理、挂失、补卡的相关制度再次向周先生宣讲,周先生表示理解。
对于周先生提出的诉求,ic卡中心作出如下特殊处理:请周先生携带两张连在一起的充值发票与到公交ic卡客服中心填“押金条遗失客户办理补卡手续申请表”,如果周先生能够正确填写卡内的购卡和使用信息,即初步认为此卡为周先生所有,会为周先生办理挂失与换卡,再将卡内金额转入新卡,周先生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承诺承担因无押金条办理售后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周先生表示同意此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