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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讨要血汗钱

2018-3-26 13:29:23发布16次查看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叫方旭,湖南湘潭人,刚从大学出来的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7月5号至8月28号期间,在长沙中金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从事置业顾问的职务,在职期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仅没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还为公司创造了将近七千多业绩,当公司在这尽两个月的时间内,不仅没有发一分钱工资,还以各种名义扣除各项费用共计700左右,(包括还未扣发的快乐基金311元),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应立即发放员工工资,当中金地产中天分行经理叶林,却为了一己私欲,剥削员工最后一点剩余价值,违反公司相关规程,逼我写下委托书如果我不能马上还那311元快乐基金,就要将应得的工资,托付给中天a组主任苏勉到下个月15号发放工资的时候扣除311元才能打到我帐号上,这是我大学毕业后找的第一份工作,我一个外地人,在长沙无依无靠,我就想凭自己的真本事赚点让父母开心一点,帮家里减轻一点负担我容易吗?天理昭昭,正气长存,我希望各位领导,以及相关有爱心的人士帮我讨回这个公道,小弟不胜感激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你如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则该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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