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市领导:我是芙蓉区鑫科明珠的业主,在鑫科明珠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约定2012年12月31交房,但是开发商在交房时并未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违规交房,并发现开发商安装的门并非合同的约定的防盗门(参照国标gb 17565—2007,并未在门上发现永久等级标志,只在门框上有一个标志)因个体力量实在太小,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说,就是不给我们业主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所以恳请市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木木1122: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站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已于施工方取得联系,并会督促尽快整改质量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