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购得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一套,现在由于生活改善,希望能换套房子,但我们当时买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却不能交易,政策上只是说参照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交易,但这个办法没有明确怎么交易,同时房产局是停止交易已经好几年了,我们当时花十几万买的,虽然享受了政策的照顾,但相对当时的房价我们买的价格和当时的商品房价格相差不过200-400元每平方,现在想转让、买卖、抵押都不行,难道我们当时没有付款吗?我们也是出了钱的啊,虽然是有限产权,政府也应该给个政策,该补钱就补钱,好让我们也有个完全产权的房子吧。现在获得货币补贴的房子只要把货币补贴退了就可以拥有完全产权,为什么我们就没有政策呢?衷心希望长沙市政府能体察民情,恢复原来老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交易。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中第十条的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目前长沙市正在制定完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相关细则也将在该办法中明确。因此,待政策出台后,您即可按照具体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