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14年国庆期间在澳海澜庭订购首套房,建筑面积88.23平方米,11月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合同时,开发商预收了我们2个点的契税8075元,并要求我们前往望城房产局开具了首套房证明,最近我去开发商处领取契税发票时,发现票上的契税实缴金额为4037.7元,也就是只缴纳了1个点,当场我要求开发商退还他们要求我多交的1个点契税,但其工作人员回答必须要2016年交房时才能退还那多收的1个点契税,那么请问:1、开发商明知市民首次购买90以下的普通自住房只需缴纳1个点契税,而且在我已经开具首套房证明后,他还要收我2个点的契税,此行为有何政策法律依据?2、我的契税发票实缴为1个点契税,在我见票以后当场要求开发商退还我多交的1个点契税时,他们回复交房时才能返还契税的政策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可以携带您的税票(若已开具)以及购房的相关资料到区地税局413办公室契税管理科找杨科长办理相关的退税手续,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