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路豹汽车有限公司工作近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多次找到公司人事部/公司高层领导,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承诺包吃住,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兑现承诺,不仅仅个人,整个公司绝大多数员工状况都一样!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同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因未订立书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731-84428020.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31-84446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