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芙蓉区长房白沙湾小区的业主,系燃气用暖用户。2016年10月16日,新奥燃气将我家的插卡燃气表更换为远程智能表。自换表以来,我家从未使用暖气,截至2016年12月25日,燃气表读数为89立方,月均39立方米。而往年未用暖气的月均用气只有二十多立方。请求查明原因并妥善解决。
李梅香: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立即与您核实处理。现就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管道燃气供用气当事人发生计量争议时,可以书面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表具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人承担检验费;经检定计量表具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由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承担检验费,申请检定之日起前二个月的用气量,按照检定认定的用气量计费。”该司表示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免费拆表,双方签字封存表具后,陪同您提交至质监部门进行校验。
感谢您对燃气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