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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车上乞讨人员泛滥

2018-3-24 21:05:37发布24次查看
亲爱的市长您好,
今天乘坐公交车7路,途径井湾子南到长沙火车站大致50分钟的车程里,共上来乞讨人员3人次,以残疾人、老年人自备音响唱歌并索要“给点”,严重影响了长沙市的市容市貌及出行,希望加强监管。
根据《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通知》(长交客运〔2015〕133号)中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车厢内不得销售、乞讨、散发广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凭有效乘车证件免费或者优惠乘车。”
如遇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在出示有效证件的前提下,可免费乘车,驾驶员不得拒载残疾人或老年人,如遇乞讨,驾驶员应善意提醒乞讨人员不得在车厢内乞讨,在劝告、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可将车辆安全停靠后报警处理。
收到来信后,市运管处已将来信人反映的情况通报到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责成各企业严格落实上述规定,为市民提供舒适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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