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心中是百感交集。不知从何说起。我没任何过错遭前夫起诉离婚,去年七月长沙县法院受理了,并按男方意愿完全把事实歪曲判离了。当时我立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积极调查,为我平冤。判决书于2011年3月十号下达生效,由于被上诉人不执行判决结果,我不得不向执法部门申请执行。现在执行申请已分到长沙县执行局,周强林手上,我多次与其联系询问,但被推脱,不知是何缘故其不理睬.我不是弱者,但我是受害者,我只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婚六年,一起奋斗建家生活,离婚我只争取了小孩子,及六万人民币。价值四十几万的房屋,及一切用品归男方,现在小孩抚养费及我的补偿款一直不到位。那种抛妻弃子的人竟然安然自得。实在叫人气愤。)
祸不单行的我,真的有苦难诉,
在去年离婚过程中(2010/9/1)我遭受了前夫家人的人身攻击,当时我求助于长沙县湘龙派出所,有法医鉴定(轻微伤)事出快一年了,湘龙派出所一直没有过问,本月月初我向长沙县公安局长投信,后来湘龙派出所任警官与我交谈过一次,所谓的调解,至今没任何答复。现在处处提倡和谐,讲法制,我一弱女子,势单力薄,恳请法律保护,请救政府援助,没想到至今还是如此结果,真的失望,绝望。试问真理何在,天理何在。请市长为我做主,请监管部门督促。还我公道。
我也深知领导公务繁忙,但这是真实的生活,世间此事不计其数。我始终坚信在党的领导下,世间自有真理在。郑欣在期盼,在等待。
此致
本案申请执行人郑欣于2011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11年5月20日向被执行人喻拥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喻拥华在外地打工,目前,正在初执调查阶段(查银行、查房产、查车辆),查询结果尚未出来。
本案承办人于5月20日与郑欣通了电话,并将承办人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她。并告诉其看在离婚前的夫妻份上及小孩份上尽量能与喻拥华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成或协商不成,再找承办人,承办人将组织协商。郑欣至今也从未直接找过承办人。
承办人在与申请人的电话中告诉她申请执行内容上不具体,其本人至今未说明有关具体内容,同时要求她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至今也未提供。
本案尚在法定执行期间内,对于后阶段的执行计划:
本月各项查询结果会出来,被执行人有存款就会划存款,房子是肯定有一套。根据各项查询的结果,先组织协商,因执行标的不是很明确,如协商解决不成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长沙县法院
201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