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价部门一直规定露天停车场每月最高收费不得超过90元的停车费,而长沙竹园路三湘宿舍内露天空地凭什么每月要150元的停车费!而且还不是正规停车场,只是几年前把原单位宿舍的绿化带缩小后,私自划线做停车位,由几个原单位的人组成了物业公司按商品房的价格收取与服务不相称的物业费和停车费!
严格来说小区内(这种宿舍房也能叫做商品房小区,真可笑)的公用路是不可以收费的,可是这里就公然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物权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藐视物价部门的存在。他们收了几年也没人管,不知其中有何猫腻!
希望物价部门严格按规定查办,为老百姓做实事!这里的物业叫湘瑞物业,物业电话是:82282266。
这个物业的服务比正规的物业是差了十万八千里了,可以说没服务!整天闲在办公室里看电视。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也是出于形式有内部订的,很多住户连是谁都不知道。就这样还按每平方米1元的商品房来收费,真是可笑更可恨(服务好点也行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物业私划停车位收费,明显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物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没经过业主大会授权,没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所有物价局审批下来的小区停车收费项目,都是非法的!还有,即使物价局批了,露天停车场最高也只能90元,否则也违规!
难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就不管吗?由他们胡作非为!!!!
不知在网上曝光是否有人重视?如今老百姓维权太难了,一旦有事多是投诉无门啊!!!
根据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并不违法。关键是收取的费用(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落入物业公司的“荷包”。而且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出了物价局的规定。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关于您反应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1、您反应的物业公司的服务经营行为,我们已责成雨花区房产局调查了解并处理:如情况属实,我们会责其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2、至于物业公司乱收费行为,可向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