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叫葛楚南,系娄底市双峰县井字镇村民,现年65岁。
我父亲葛祝益,生前在长沙市西区环卫所工作。于1996年7月去世。当时单位给了我没有工作的母亲苏兰英一次性家属抚恤金4700元。现我母亲已经93岁,身体硬朗。想请教,是否可以依据目前的相关政策,以人为本,按月发放遗属抚恤金。
我也65岁。上次我特意到长沙市找相关部门,可是他们答复我要我先把我父亲的档案找到,可怜我一个乡下人,到长沙人生地不熟,况且我父亲的单位西区环卫所已经撤销,我四处打听都找不到我父亲的档案在何处。我父亲原来的同事有几位还健在,单位帮我处理我父亲后事的两位领导也还可以作证。
请您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一个答复。
谢谢!
联系电话:13657384496
你好,关于抚恤金发放必须要有法律和政策依据,2011年7月以后去世的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支付,因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故目前暂无法操作。你父亲1996年7月去世,关于死亡待遇问题只能适用当时的政策,如当时政策未落实到位的,可向原单位进行反映。如生活困难的,可向社区进行求助。关于档案问题请咨询其他部门,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