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和王辉红签了塔吊购买合同并支付定金20000元(同时支付介绍人10000元介绍费),4月27日我们去拖塔吊,此时王辉红一直不漏面,彭志强出现跟我们说塔吊是他的,塔吊也是要卖,并且跟我们表示可以跟我们继续交易并且认可我们和王辉红之间的合同.为确保我们利益我们重新签了一份合同,并明确注明彭志强认同我们付给王辉红.
我们清理配件,到28日晚,还差副墙4套,电缆110m,标准节1节,总计市价约45000-50000元,我们要求压50000元,彭志强不同意并以威胁口吻只同意压20000元钱,因我们跟别人签有塔吊使用合同,不及时将塔吊运回去使用将承担不少费用,所以我们不得已同意只压20000元.
在我们支付完除定金20000元和压的20000元之外的190000钱部货款(付完190000后货款结清有录音证据,配件压的20000元有书面证据)之后,彭志强威胁我们再支付20000元定金并表示不认可我们付给王辉红的20000元定金 (他们有配件放在别人处,他们去拉配件时和别人发生过打群架,所以他威胁我们如果不付钱就不会让我们安全离开,我认为他有可能会威胁我们安)
因为有受到威胁我们就报警了,民警来了后,民警采信他说的话,认为我们定金付错了人,我们需要付20000定金给彭志强.
我们将货拉走后就报案王辉红诈骗,民警一直找不到王辉红,一直没有做更一步的调查.我们在5月底投认到长沙市市长信箱之后,民警才找彭志强做调查,调查后民警告认我们,彭志强认同王辉红的定金,说20000元是不同意我们压的20000元配件钱.
至此,我也确认王辉红诈骗确实不成立,同时民警让我们过去调解,彭志强在调解后同意退我们20000元钱,但是一直没有付
6月底我再次设诉到市长信箱,要他们要依敲诈勒索立案调查,如不能立案告诉我们原因.
8月14日,我们看到了诈骗罪不予立案通知书
我们质疑公安人员不作为事项如下:
1.为什么我们追诉敲诈勒索立案,他们不理,仅依诈骗罪不予立案来应付我们.
2.对方口供/陈述前后不一,在我们反应有没有调查,对我们提供的物证,录音证据有没有采信.
3.民警对我们讲的对方威胁我们连笔录都没有写进去?有没有找相关人员做调查?
最开始我说我有录音时,让我提供给他们参考,后来跟我们录音不完整,再后来跟我们说嫌音不能做为证据.
和民警的电话我一直有录音,如果在合规的情下我可以提供,他们现在和我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暂不提供.
您好,来信已收悉!
据了解,雨花公安分局信访办已着手调查您反映的事项,详细情况可直接联系该局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