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包括如下几点: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2. 《住宅质量保证书》3. 《住宅使用说明书》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
到现在距交房时间已经将近过了6个月了,开发商仍然不能提供“实测面积登记表”,而且《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我们都只看到了扫描件,请问这属不属于违规交房?
hyp198511: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现就您来信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万国城二期现在已有3#办理了竣工备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http://www.csjszj.cn/)能查询到。
关于实测面积的问题,国家《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是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是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是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另外《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测绘报告等资料。因此,除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房屋交付条件有约定必须提供外,房屋交付时并不需要提供房屋测绘报告。
房屋交房标准,是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如开发商交房条件与合同约定有差异,建议您根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个人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