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安排资金足额清偿湖南省再生资源总公司债务报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并张剑飞市长、谢建辉副市长:
湖南省再生资源总公司是收购废品破烂的属供销社系统的一家集体企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公司就处在极度困境中,现有职工 人,其中退休 人,下岗职工 人。十几年来,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法定险,下岗职工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发,职工多年来向政府和公司集体上访。职工只因身份不同,也没有国有破产企业幸运,由国家兜底,我们企业连破产(政策性破产)的资格都没有。
长沙轴承厂在1996年因欠我公司货款不还,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长沙轴承厂支付货款及利息,至2010年10月累计本息已经达到180万元人民币。在1997年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十多年里我公司与法院配合几次执行了长沙轴承厂的款项和财产、查封和冻结了长沙轴承厂的房屋和土地,长沙轴承厂部份房屋和土地仍然为我公司债权被法院查封冻结。每次都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以维稳为由,干涉司法独立,强制干涉法院解冻,退还执行款项,以行政干预侵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是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从公序良俗讲是不道德的,用掠夺式的手段侵占我公司的财产我公司是不能接受的,长沙市政府应当为其不当干涉司法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
长沙轴承厂为市属国有企业,长沙市人民政府是长沙轴承厂的出资人、所有者,对长沙轴承厂的债务负有政治责任、道义责任、更负有经济责任。不能只为长沙轴承厂职工的安置负责,同时也应当为我公司这样的特困企业的债权负责。政企不分,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只有公平正义才有政府的公信力。长沙轴承厂的破产在资金上是由政府兜底的,并非按新老破产法进行的,所以,我公司特此专题向长沙市人民政府并主管副市长谢建辉先生报告,鉴于湖南省再生资源总公司是一家比长沙轴承厂更加困难的企业,且其债权是早就可以执行到位的,不会成为破产债权,造成这一后果的根本原因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干涉司法的结果,所以长沙市人民政府完全应当承担其责任。中央提出稳定压倒一切,也是各级人民政府重要政治责任,为了我公司合法利益,为了社会稳定,为了不给政府添乱,恳请政府慎重安排,妥善处理,足额清偿湖南省再生资源总公司180万元人民币债务为盼。
特此报告。
湖南省再生资源总公司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该问题向长沙轴承厂破产清算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