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父亲手写的此信,我代我父亲转发给您,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安排人员帮我们解决难题,十分感谢!以下是信件内容:
我于1954年7月生,现年60岁正在办理退休。我在3个单位连续工作44年。其中:1970年至1980年在街道办集体企业工作10年,1980年至2014年在市办集体企业工作34年。在办理退休时,市社保局参照70年代末期国家所发文件,拒绝我在街道集体企业工作10年的工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各个方面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大红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百姓带来了经济实惠。
作为即将退休的我们,是否也可享受改革开放的发展红利。
我想请问在街道办事处安排下工作10年的工龄是否可作为连续工龄核算退休工资。
湖南省长沙市一个下岗工人
2014年7月28日
您好,国家工龄政策除个别情况外,对城镇县以下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均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符合计算工龄的情况如下:湖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若干工龄计算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人险〔1985〕258号)规定:“四、国营企业举办的‘五七’工厂及街道企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转为县以上集体企业或转为全民企业的,其工龄计算,参照劳动部(60)中劳薪久字第38号函的精神办理。即:将他们原在国营企业的‘五七’工厂、街道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与转为县以上集体企业、全民企业的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十九、县以下集体单位的人员招收为全民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按中共湖南省委湘发〔1980〕6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如系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央51号文件下达之前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含街办企业)的,从中央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中央文件下达之后参加的,则从参加合作组社,组、街办企业之日起计算工龄。”如您父亲的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如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则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