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资格的问题,要求的24个月的社保,是从什么时间起,我之前连续缴了四年的社保,但是在今年年初换了工作,在新的公司试用期三个月(2017年3、4、5月)的时候没有买社保,所以中断了三个月。请问,如果补缴这个三个月的社保,是否有购买的资格。
小花生: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新政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告知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向上级汇报的。我中心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对于9.23新政必须严格执行,精准落实,望您理解!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