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说:万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店才开业2个多月,都是一些年轻人在创业,创业很不容易,现在每个月都在亏损,因此我们自己需要做更多方面的宣传。于是我店铺人员在2015年7月7日在宁乡发产品宣传单、被宁乡县城市管理局收费1000元.拿着店铺宣传单、找到我店铺、上门收费1000元.当时说要2000元、后来只交了1000元.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还告诉我们、要想以后再发店铺传单、需要交费、每月2000元承包、也可以按照200元每天每人承包.如果不承包、再次发现发宣单、罚款50元每张.请问市政府: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此事是否合法、国家是否有这方面规定?给钱就可以随便发传单(是否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给钱就不能发传单?请帮忙核实是否有此法律法规。创业难,创业起步更艰难,只希望能给我们一个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谢谢
网友zhangxaing: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执法情况
城区所有商业展宣台、宣传单发放必须事先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发放。2015年7月7日,在未办理任何申报手续的情况下,您门店人员在宁乡城区随意发放宣传单页,给城区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宁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监察大队主动与您联系,要求您按照管理规定办理商业展宣申请,对商展时间、地点、形式、数量做了详细登记。并要求您在审批通过后,商展过程中必须保持场地干净,宣传单发放必须进门店,严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二、收费情况。
根据建设部第157号令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单页发放作为商户的一种促销手段,流动性大,市容环境污染严重,因此您需缴纳该费用。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按照宁政办发[2011]82号文件《宁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商业展宣台(含宣传单发放)200元/处(点)·天,结合您申请的展宣时间(15天),应收生活垃圾处理费3000元,但根据您的实际困难以及商展数量(15000张),县环卫局进行了减免,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000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