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6月18号通过长沙市市长信箱,请求尊敬的长沙市张剑长伸出援助之手救可怜的白血病病人。处理该事件的回复单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6月24日回复如下
你好,你的疾病属于非职业病目录范围,无法认定工伤,你如果依法参加的医疗保险,住院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人单位未为你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你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给你带来的神损失,你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特殊门诊,如审批通过,每月可享受特殊门诊康复性治疗,用人单位应你疾病接触劳动关系的,应该按照你在的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你至少六个月的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金,且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你如生活和医疗困难的可向社区申请救助,你如与单位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谢谢
回复单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1-06-24
本人对处理该事的回复诸多不解
第一, 请处理该事件的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仔细阅读和学习,卫生部颁发的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请翻阅《第9章职业性肿瘤》《第三条苯所致白血病》。
第二, 请处理该事件的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仔细阅读和学习国务院颁发的《2007劳动法》《2008劳动法》《2009年劳动法》《2011劳动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三, 本人于2009年9月和近日期间向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中心均受理此事。
第四, 本人与长丰动力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自2009年2月21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长丰动力在未取得本人同意且本人正在医学治疗期间,单方面按照已废除的1994年劳动法,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停缴〈五险一金〉,按照 20008年及2010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 本人在长沙7.30国税大楼爆炸案后与长丰动力进行过协商,但是当时情形是丰动力已经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停缴五险一金,家中89岁爷爷一病不起,年近六旬父母且因为长丰动力聘请地痞流氓的殴打和辱骂导致多年的十二指胃溃疡和腰肩盘复发,仅仅才4月的小儿连最便宜的奶粉都无法买起,我身患重病急需做干细胞移植手术,厂方代表人力资源主任王玲伟叫嚣要我到中央解决问题。处理该事件协调方长沙县劳动局告诫我,他们不会为我一次两次的开会解决问题,不签字不答应随到那里告,社保局拿着废除的《1994年》的劳动法,并对于厂方单方面解除劳动法说是合理合法,本人如同夏衍笔下的包身工被长丰动力榨完残留在皮骨里的最后一滴血后得到永远无法治愈的疾病和长丰动力的棍棒,在长丰动力的棍棒胁持下含血含泪含冤含苦按下手印。
第六 本人在工作期间长丰动力在全厂联合厂房内面积为92600平方米,进行建筑,装饰,给排水,通暖,电气,喷油漆,等作业具体为安装和调试机械设备,房屋管架安装,墙壁粉刷白灰,室内房屋建造,室内房屋装修,地面粉刷打磨,联合厂房所有机械设备护栏,墙壁,管道,地面喷刷油漆,直接导致厂内温度过高室内空气污染,工作环境极其恶劣,产生大量的甲醛、苯、氨气、氡气、tvoc等有害物质,但厂方没有专人专职责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并且没有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和宣传职业病卫生法律常识,更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保护措施。《上述工程本人皆有工作参与》
第七本人于2009年9月和近日期间向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中心均受理此事,应鉴定中心要求,我多次和社区,镇党委工作人员到长丰动力要求配合做职业病鉴定,但是长丰动力拒绝出具我的《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报告》,《评价资料》,我入职前《身体检查报告》, 放丰动力在对待职业病鉴定工作上设置诸多梗阻,极其不配合,给职业病鉴定设置人为障碍企图推卸逃避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
我请求尊敬的张剑飞市长伸出援助之手调查实情,敬爱的市长,您是全市人民的主心骨,滴水折射光辉,一份援助饱含深情,您无私的奉献让社会充满和谐充满爱,您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情操让广大长沙人民感受到您的温暖,我请求您的帮助。
敬礼
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包身工
甘侃
2011年6月24日
你好,关于职业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如要求享受职业病待遇,需进行职业病鉴定。2010年9月9日经长沙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你与湖南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动力公司”)达成协议,协议中你承诺放弃职业病鉴定,单位给予你困难援助并通过慈善机构给予你救助。如你对协议承诺反悔,仍可进行职业病鉴定。你可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在1年内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未诊断为职业病前是无法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的。
关于医疗期及待遇问题,根据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和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且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且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你于2006年4月参加工作,2009年2月进入长丰动力公司工作,2009年12月因病退出工作岗位,2010年8月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截止至2009年12月你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且在长丰动力公司工作年限为十个月,因此公司应当给予你至少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公司还应当按照不低于532元/月的标准支付你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你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长丰动力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为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长丰动力公司还应当按照你疾病的严重程度支付你医疗补助费,如属于重病的,应支付不低于九个月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6个月+3个月),如属于绝症的,应支付不低于十二个月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6个月+6个月)。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及救助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你可按规定申请特殊门诊,享受特殊门诊待遇。你如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个人无力承担或者生活困难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依法维权的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你可向长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职业病鉴定问题,如长丰动力公司拒绝提供《职业史证明材料》等资料的,你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