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06月17日在湘江中路杜甫江阁路段因电动车载人被交警拦截并扣留车辆,执勤交警表示需要交纳罚金并扣留车辆7日,具体情况需要我们去处罚科进一步了解。随即我们带好罚单及罚金到南湖路61号天心区交警大队办理后续处罚手续,被告知需要到黑石铺停车场取车,随后我们又跑到黑石铺停车场,被告知需要6月28日才能取回车辆并需要交纳罚金150元,停车费100元,拖车费50元,对于罚金部分我并无异议,可是扣留车辆时间及停车费和拖车费,我表示非常不理解,市民热线表示可找物价局投诉,但是这个对于收费情况没有任何意义,还请市长了解情况,并解决我们老百姓的问题
关于对电动车违章被扣收取
拖车费停车费问题的回复
lili1919:
7月1日市长信箱管理办转来你反映电动车载人被交警截扣收取拖车费、停车费问题的信件后,我们及时与你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情况。现将收费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违章车辆拖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4]71号)、《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长价服[2015]66号)规定,公安交通执行法部门在执法中暂扣违法车辆,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拖车费和停车保管费,应当向委托拖车和停放的执法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对你所反映的收费问题请提供相关收费凭证,以便我们核实查处。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