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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公司不配合不提交资料

2018-3-24 8:20:34发布15次查看
我弟刚到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在工作时,因同事操作问题,导致脚背二根骨头断裂一根粉碎性骨折,送医院后,一直是由妈妈照顾,公司付了医院的费用,但是其他费一分也未付,包括第一个月工资,要求公司做工伤鉴定,进行赔偿,就按正常的工伤程序来就好,但是公司不同意也不配合而且拒绝做工伤,因为上班不到一个月,合同也没签保险也没有,没有什么证明在公司上班,公司老板还要求其他员工不准出来做证,找劳动仲裁也要公司材料才可以,但是我们什么证明也没有,找任何部门都没用,都说没资料都不行,到现在一分钱也未付,妈妈照顾我弟都病倒了,一年以后还要做取钢板的手术,这一年的时间都没法上班,现不知道怎么办,想请政府部门帮忙出面来解决这个事情,也可以找哪个部门来帮我们鉴定我弟在公司的劳动关系,谢谢
“我是主角”网友: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若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程序可以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84907927。希望您的问题能得到解决,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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