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本人在湖南永进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合能.璞丽认购9栋1301房,当时开发商房价没有确定,只能以6173元一平的单价递交申请。根据置业顾问介绍,单价要6月中旬才能通过审批,需要先交两万诚意金。起初,考虑到个人资金问题,缴纳诚意金时,我要求延迟至七月再签合同。6月2日,由于预计到资金问题,我便要求退房,熟知此时置业顾问说之前的房价已经申请下来了,诚意金转为了定金。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权益完全被置于霸王条款的约束中。对方在房价不确定的情况下,先收取诚意金,说是万一房价下不来,可以退。但我要求退诚意金的时候,又说诚意金已经自动转为定金。即使价格申请下来,诚意金要转为定金是不是也要再经过客户确认?怎么能单方面操作,以诚意金的名义收取定金?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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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商局
201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