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民西路167号的商户。城管再次找到我们商户要求拆除门头。原因竟是“违反了《长沙市市容容貌管理规定》第3.3.2条:外墙装饰与周边不协调”。
本商户门头在四年前其主体结构就已经客观存在,领导可以查阅google街景历史相片和相关网站有2008年前拍摄的本街道周边门头的相片。
如果像城管大队所诉要求强拆,试问强拆后就与周边商户协调了?强拆后外观就符合市容要求了?
恳切要求城管不要再为难本商户,影响商户正常营业。且本商户和上门执法的城管也交涉多次,会在下次装修时对门头进行合理的调整。
请领导重视处理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市长信箱id367770信件我局已收悉,并移交给天心区执法大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处广告经辖区中队多次调查核实,确实违反了《长沙市市容容貌管理规定》第3.3.2条之规定,并依据该规定,组织力量于2011年1月11日依法依规依程序对该处广告予以了强制拆除。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