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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

2017-11-1 14:33:47发布221次查看
您好:我是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东湖村的一名常住人口,为家中独生女,自出生户口一直随母为长沙县榔梨镇的非农户口,父亲农村户口,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随父居住东湖村务农,从我幼小至今,父母一直想把我的户口迁入东湖村但是村委书记都不接收,由于父母文化不高,家境困难,屡次被拒也没想到任何办法,而今我25岁,已经结婚,因为是独生子女,父亲希望有个小孩随我这边,可是我的户口并没在我们当地,我看到有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政策,所以想请教您我的户口和我妈妈的户口有没有可能转入本村?若是面临拆迁,我们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即使不拆迁作为大家庭里的独子独孙我们一家非常希望一家人户口能转入一起,不然我父母以后怎么养老?而村委书记从我幼小一直拒绝户口迁入导致延误时间我是否可以投诉?因为父母没有文化,而我之前还小,自读书和工作为了户口的事情一直很苦恼,我妈妈嫁入东湖二十多年来,一直勤勤恳恳履行村民义务,我们在此地生活从未离开过,但是从没有享受过任何村民便利,或者独生子女福利,我不知道为什么普通老百姓想找政府办个事情会这么难,为什么二十多年来夫妻独女不能团聚,而女方婚嫁外面的户口就可以进来,恳请解决我们的实际苦恼,谢谢。
宁静的鱼: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接到您的来信后,街道对您反映的这一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您出生时户口随母,为长沙县榔梨镇非农户口,根据长公办[2001]年93号文件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能办理“农迁农”、“非迁农”手续。2008年,长沙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规定“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原已随非农业户口一方落户,可将户口迁入农业户口的父母一方落户”,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24日的长沙晚报a9版也公开了此项政策调整。当时您的年龄已经超龄,不适用于该条例。据此,不予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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