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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遭遇

2017-11-1 0:38:29发布188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汤晴,原住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564号,全家13口人,在书院路拥有祖业房产483.69平米。其中一楼门面4间【552号、554号、556号、558号】,三楼写字楼数间。2009年8月17号因拆迁方长沙南湖新城建设开发公司未能与我达成拆迁协议,拆迁方竟然动用区法院法警将我拷上警车带至区法院执行拘留。在这一过程中,我被法警殴打致伤并恐吓我如不在《临时腾房协议》上签字,就不准看病,不准联系家人,什么时候签字就什么时候放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被逼在《临时腾房协议》上签了字,我获得自由后随即去医院看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我母亲得知情况后,终日以泪洗面,忧患成疾,于2010年4月8日医治无效死亡。而拆迁方自09年8月18日凌晨4点将我家居住的房屋推倒至今两年多的时间,对我们据理力争的事实和要求仍置之不理,要么就一律否认,要么就借故拖延,我现在已到了家破人亡的境地,已忍无可忍了,不得已才像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以求一个公道。
事件的事实与背景是这样的:我原住劳动西路青山词30号,当时开了一家旅店,营业产权面积近500平方米。1992年拆迁, 同年3月14日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书》。之后,由于新兴建安公司(当时的拆迁方)长期不能按期交付安置房,通过上访,政府介入和协调,新兴建安公司于1994年2月1日和10月8日,出函同意将我安置在书院路426号(现556号)综合楼,入住了该楼第一单元的第一层和第三层。
并于1996年1月31日,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书》,并附图纸明确规定安置范围,其中房屋与92年的安置协议在面积、找补差价上有不同,经过双方协商后,同意由我找补新兴建安公司10万元差价款,并特别注明:如果面积有出入,按常规计算,经济互不找补,自此安置全部完毕。我依法取得了长沙市书院路426号(现556号)综合楼一层及三层的房屋所有权。但由于拆迁安置单位(长沙市新兴建安公司)问题,致使该楼至今没有办理产权。
1997年,长沙市新兴建安公司与我发生房屋面积纠纷,诉至天心区法院,天心区法院立案后,对我所有的长沙市书院路426号(现556号)综合楼一层及三层的房屋的面积及价值委托长沙市天心区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为此,长沙市天心区价格事务所下达(1998)天估第033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中明确载明综合楼一层及三层的房屋的面积为442.74平方米(这只是我的实际居住面积,如办理权证应还有分摊面积)。
但2008年开发商对书院路进行拆迁时,却为了自身利益对我的房屋面积进行了克扣,在我理所当然的不愿意下,进行了国家命令禁止的强拆。尽管政府一再强调在面积上有争议不得强制执行,且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至此,我离开了那曾经称为家的地方,而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多次上访及书信天心区政府,长沙市政府,湖南省政府,国家信访办、、、最后都不了了之。
其实我的心愿很简单,对于拆迁期间发生的种种诡异事件,如:水,电,电话线无故被断;下水道从进出的门口被挖开;莫名的打砸事件;屋外有陌生面孔蹲守;外出时总有人跟踪;非法拘禁;暴力胁迫签约……等等的等等,就算时至今日我们一家始终无法从当日的阴影走出,但我这种小平民不会也不敢再去探究,只求能归还我那“消失”的房屋面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解决此问题。
恳请政府成全我这小小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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