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为一个经济纠纷的案件聘请了长沙鼎昌律师事务所姚筱嫒律师帮我们打官司,由于是熟人介绍,并且之前姚对我们的案件已有一定了解,跟我们说案件绝对没有问题等,我们跟他签订了委托合同。后姚律师去我老家与父亲签订了合同,交了3w的律师费用(注:但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收据和发票,在我们自己的催促下打了一张手写的白条,到现在两个月时间还没有给到我们发票),姚说先跟被告人接触谈和解,跟被害人谈了后态度巨变,一直要求我们和解,我们拒绝了和解。姚就说要查找些证据起诉,但一直没拿出过有实质性的证据,我们要求她搜证她也拒绝,并且她从被告处拿回一些证据想用以证明被告没有说谎(但后经我们去有关国土部门求证这些根本不能作为证据,而且国土部门根本不承认这些证据,但她一直坚称这些证据是真实的,所以我们有权怀疑她违反律师法的第6章第48条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我们要求她控告案件相关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她也拒绝,只肯按照他自己的意愿控告一个我们认为没必要控告的第三方。最后起草了起诉书送至法院,但被我们马上拿回。但姚律师却在写了起诉书后因为跟我们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后直接撇下官司跑回广东。我们要求跟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合同退款事宜,她都拒绝见面。我们也去律协投诉,但律协说我们属于经济纠纷,但我想问,律师收费打白条不属于违规操作吗???而且私自撇下案件后拒绝再跟委托人接触,拒绝再为我们辩护这不是违反了律师法的第6章第48条 注明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不是属于律师违规吗?现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一直拒绝见面,也拒绝代理案件,这样也算是属于经济纠纷吗???不属于律师违规在先?
经查明,姚晓嫒律师与投诉人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义务,姚晓嫒律师收受3万元律师费用,待案件结案后开具发票,目前并未结案。
双方属于代理合同纠纷,建议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这一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