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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私自转户口

2018-3-23 7:24:36发布16次查看
彭紫涵,女,身份证号为430121200911270022,原户口所在地为长沙县星沙镇广生村洋塘组,2009年12月02日落户在长沙县星沙镇广生村洋塘组为农业户口,第二天(2009年12月03日)彭紫涵的农业户口页(原件保存至今)没有收上去,彭紫涵的父母也不知道农转非一事,当地派出所私自将彭紫涵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卢同志:
您好!
经查,2009年12月2日,卢静在星沙派出所申请为其新生儿彭紫涵(身份证号为430121200911270022)申报户口,因其上户时户主为其父卢建文,户头上还有其母亲柳文华及妹妹卢宇,当时其户口所在地广生村洋塘组已参与拆迁,拆迁中心将参与拆迁的名单报予星沙派出所,星沙派出所将其整户农转非迁至星城社区安置房b18栋149号,虽然名单上并无彭紫涵的名字,但彭紫涵系未成年人,不能留在广生村洋塘组单独立户,其户口只能随父母转移。
长沙县公安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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