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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市政府尽快对已建住宅“专改公”工作出台相关政策,让更多市民得到优质的用电服务

2018-3-23 6:03:53发布17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我住在岳麓区麓枫路59号的麓谷e家人小区。我们小区是2006年建成的,小区用电是专变。小区业主用电不仅价格高昂,买电也颇受限制。物业公司擅自涨价,业主有不同意见就限制购电,甚至不让购电,给业主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安全感和生活幸福感。
我在报纸上看到,长沙市政府在2009年5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试行。同时,将在试行新政的同时,对全市使用专变供电的700多个住宅小区,进行“专改公专题研究”和试点,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将这些住宅小区的专变改为公变。我想问,两年半过去了,“专改公专题研究”和试点工作有无进展?“专改公”这项工作有没有推进的时间表?市政府这一政策利好什么时候会兑现给广大老百姓?我相信,长沙使用专变供电的700多个住宅小区40多万住户都在翘首以盼。恳请市长给予回复,给予关心,莫让利好政策打白条。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9〕16号)、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09〕147号)和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价房〔2010〕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4月16日起,对长沙市区及郊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分地域设立每平米单价收费标准,由供电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统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统一电费直抄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2010年,市政府提出了已建成小区专变改公变工作要求。2011年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市政府政研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市建委、市工信委、市物价、市电业局等组成调研工作组,对长沙地区已建住宅供用电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经过多次政府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先行启动试点改造工作。2013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长沙市已建住宅“专改公”(一户一表)试点改造实施方案》(长电管字〔2013〕1号)文件,成立了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秘书长、供电企业总经理、市工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工信、住建、财政、政研室、物价、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市已建住宅小区电力“专改公”(一户一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专改公”改造相关问题。改造遵循“政府引导、电力实施、部门配合、居民参与”的总体原则,按照“分类试点、逐步推开、协调推进”和“保障安全、满足需求、基本适用、适当超前”的工作要求,通过试点小区电力配套公变改造,在组织协调、政策支持、改造费用的来源、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总结经验、寻求突破,为下阶段改造工作的全面推广和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文件印发后,长沙市内五区政府相继成立了“专改公”工作组,各区已选择一个小区作为试点报送市政府工信委确定,目前正在开展初勘设计工作,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试点改造工作。下一阶段,待试点小区完成改造后,市政府将研究制定正式的改造实施方案,届时各住宅小区可按照文件规定提交申请、实施改造。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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