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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死人的拆迁

2018-3-23 5:23:23发布1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本人系湘·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靳江村的村民,在岳麓区风景名胜区提质改造工程安置重项目〔215拆迁安置地〕拆迁过程中,对拆迁指挥部作的补偿方案,不得不产生合理怀疑,对他们的违纪行为,令人气愤,现对违法行为汇报如下:
一、 预征知情权被夺: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2009年7月拆迁,征地公告于2010年5月11日发布〔少数人知道,大部分不知道〕。欺骗行为,真是令人气愤。
二、 调查结果确认权被夺: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确认。必须是两者都同意确认,可以肯定的是没有经过农民确认。
三、 土地补偿知情全被夺: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现在是怎么安置,位置在哪里什么都不知道,更加气愤的是土地费还是按照十年前价格补偿还不说,还要扣除三分地每户,请问那来的政策?
四、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政敌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第三项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相应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五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现在是25%土地费交纳社保,75%被村上扣留。村支书说75%土地费用于被征地农民分红,协议没有,连多少钱土地费、用于投资什么都不知道,还分红?
五、 215安置地拆迁中,靳江村有六个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只有三个村民小组在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有房屋〔冯家老屋组、渔湾市组、周家院子组〕房屋编号1—23户主不属于这三个村民小组,是怎么得到合法房屋补偿?还有多少房屋套上了组外人的户口,没有给予合理房屋补偿?难道这些指挥部拆迁工作人员不知道?请问是谁给的权利?
六、 离婚结婚分户问题:两夫妻离婚隔六个月再又双方结婚,套人口进入征收地,一户变两户,按照103号令第条也就意味着两处房屋为合法房产,套进来的人口有钱又分房。程序合法是没有错,可安置地是有限的,土地也是有限的,按照离婚结婚政策套人可以是无限的,这些土生土长、实实在在、道德、程序上合理合法的本地村民,安置都没有得到保障,为何套进来的人口比道德合法村民还先分房?这不是增加政府的负担,浪费国家资源吗?
七、 离婚再结婚,帮上户2000元一个:2011年6月23日吴名利有工作人员到访,因为吴名利是不道德离婚又结婚,现任程序合法妻子不在家,了解了一下情况。次日早晨现任程序合法妻子从娄底赶到他家,九点工作人员是第二次到访,工作人员要两千元才予以上户。这样的情况有二十一户,请有关领导明察。
八、 拆迁不公平现象:周正来有两个儿子周围、周超,他本人是渔湾市村民小组组长。〔没有经过村民选举,村部私做决定的〕他们于2004年修潇湘路时拆迁并且在靳江小区分有安置房一单元。现在在215安置地拆迁中,周围、周超用户口分别套有一处房屋,按照当地合法正面积补偿并且还有安置房分。曹其是周家院子村民小组组长,同样是修潇湘路时拆迁并且在靳江小区分有安置房一单元,其中他女儿曹思慧也同样是房屋合法正面积补偿与安置房。为什么同样的情况,为什么房屋就是违章?请问拆迁可以参加几次,是无限期的吗?政策是怎么被违背的?
九、 在修潇湘路时参加过拆迁并且在靳江小区分有安置房的村民,有些在215安置地中又参加第二次拆迁又得到了合理待遇。这些在215安置地中第一次参加拆迁的村民,补偿过底,买不起安置房搞不起装修,要这些村民怎么活,那还不如去死。靠土地还有经济收入,现在把土地收了,才得到人均几钱块的补偿,这算什么,一年自己种菜都不只这个价
十、 走正常结婚离婚程序诈骗行为:比如周磊〔周启坤之子〕是非农户,在拆迁中结婚,其户口因落在岳麓街道,没有落到村。想在拆迁中捞钱,和之前妻子离婚,又与周家院子组徐铁凡儿媳妇结婚,把户口落到村,又离婚并且又和前妻结婚,把前妻户口套进征收地,并予以承诺徐铁凡儿媳妇六万元报酬。这是什么行为?事实在在的诈骗,利用这种方式得到合理补偿的还不只他一户。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已多次回复。您反映的拆迁补偿中的不公平的现象,请依法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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