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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免契税

2018-3-23 4:05:21发布16次查看
请问下拆迁户免契税什么时候可以退税 还是契税已经在买房的时候已经免了 我是长沙县的拆迁户买了领东汇80几个平方的小户型 我已经去星沙地税局办理了相关免契税的手续 我就是想问下这个契税是等拿房产证的时候退,还是在买房的时候已经免了契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办理上述契税减免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面积实测后的《补充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由有关部分出具的《拆迁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由有关部门开具的《拆迁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长沙县政务中心二楼县地税局窗口,电话:8487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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