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刘武东方新世界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变更登记等事项的申请并追究其违法责任
雨花区城建局、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左家塘街道办事处于8月14日组织东方新世界小区业已宣布自行解散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东方新世界小区业主委员会会议,本意是解决本届业主委员会内部分歧,促进东方新世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但本次会议是一次不成功的会议,与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掺杂着过多的个人情绪,会议一开始就将街道的协调会变成了对业主委员会主任汪冰的批判会,会上更发生了业主委员会副主任配偶暴力威胁业主委员会汪冰的事情,导致汪冰被迫离开会场。
8月20日,东方新世界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在每栋电梯口都张贴了《东方新世界业委会会议记录》、《关于“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公告》《关于启用“公安备案“防伪公章的公告》。等同向东方新世界小区广大业主宣告汪冰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已被罢免、8月26日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汪冰保管的业主委员会公章作废等事项。至此,8月14日在汪冰离开街道组织的会议会场后发生的事情才被广大东方新世界业主所知。
东方新世界小区广大业主认为,东方新世界业主委员会喻建新、刘武、陈超、郭凯琳在8月14日会议上作出业委会会议决议是非法的、无效的。理由如下:
一、8月14日街道组织东方新世界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的会议,由街道所委派干事张力主持,会议的性质是街道组织的协调会,不是东方新世界的业主委员会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由街道组织,由街道委派人员主持的会议不符合构成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要素,当然不是业主委员会会议。既然不是业主委员会会议,怎么能够作出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二、假定8月14日召开的会议,性质是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四位委员在会议上作出的决议也是非法无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而8月14日业主委员会会议既没有在会议召开前7日公布会议的内容和议程,也未在会议结束后的3天内公布会议的决议,且罢免汪冰的决议是在汪冰已离开会场,未告之汪冰尚有此项会议议程的情况下做出。综上所述,即使假定8月14日的会议是业主委员会会议,该会议决议也完全是偷偷摸摸做出的一个违法违规的决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属于小区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任何理由违背法律法规,不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他们的行为完全是目无法纪、滥用职权,夺位篡权,性质极其恶劣,目的极不单纯。四位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具有做好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他们的所作所为,在小区造成了恶劣影响,已经激起了广大业主的义愤,部分业主自发组织到市人民政府上访,请求市人民政府协助解决小区问题。
鉴于以上事实及理由,我们谨代表东方新世界小区全体业主,对雨花区城建局、左家塘街道办事处提出如下诉求。
一、 请求雨花区城建局、左家塘街道办事处联合在小区张榜公告:东方新世界业主委员会四位委员在8月14日会议上所作的非法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无效。
二、 鉴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合法的依据是在区城建局完成登记备案,请求区城建局撤销业主委员非法推选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刘武的变更登记。
三、 撤销“公安备案”防伪公章的变更登记。
四、 请雨花区城建局查证东方新世界业主委员会委员有无捏造事实,欺骗政府部门,达到变更登记目的的不法行为。
第二届东方新世界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失去了广大东方新世界业主的信任,广大业主迫切希望解散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组建新一届善于听取业主意见、尊重业主权益、运作公开透明、乐意接受监督的业主委员会。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部分委员不甘心退出舞台,已经成为了小区建设的负面力量和造成小区不稳定的力量。为了压缩不得人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滥用权力的空间;为了使东方新世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早日走正常,让东方新世界小区的管理走上正轨;为东方新世界小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宜居小区而不是一个有名的问题小区。请雨花区城建局、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对东方新世界广大业主以上三点诉求给予大力支持。
东方新世界小区广大业主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2012年8月9日-8月10日,左家塘街道接到东方新世界小区业主的电话,反映东方新世界小区第二届业委会5位成员中有4位成员签字同意解散业委会,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要求,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因此,街道物管办张力同志与东方新世界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约定于8月14日下午在荷叶塘社区召开会议:一是了解业委会4位成员要求解散业委会的情况;二是告知业委会成员,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应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三是告知业委会成员在未经过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前,业委会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并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召开好小区业主大会,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以及新物业公司的聘用问题交由业主大会表决。
会议召开过程中,业委会副主任喻建新的配偶姚悦及部分小区业主和住户在街道和社区未通知的情况下到达会场,因双方矛盾较深,导致发生了激烈争吵,街道参会工作人员张力、鲁毅同志和社区参会人员杨少威同志及时进行了劝导,街道对会议进行了全程录音和录像。
2012年8月23日,业委会成员刘武、陈超、郭凯琳三人来到街道,递交了盖有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公章的《关于业委会委员内部分工调整》决议的复印件、业委会《关于启用“公安备案”防伪公章》的公告、关于《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修改内容的公告、业委会会议记录、关于《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公告、业主大会表决样票、《业主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修改、表决稿件等资料。街道要求业委会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8月24日,街道收到业主投诉,反映小区业委会未按照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要求,于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前7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街道将此情况向区城乡建设局物监科反映,并统一意见。8月25日,街道物管办约谈业委会刘武、陈超、郭凯琳三人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告之关于调整业委会内部成员分工的业委会会议召开的程序不到位,要求业委会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要求进行整改。
目前,东方新世界小区业委会正在按照区城乡建设局和街道的指导意见,正进行整改,并按程序重新召开业委会成员内部分工的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