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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社港镇政府不履行法院判决公开违法

2018-3-22 11:28:41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社港镇居民寻广求。2013年1月15日社港镇司法所、国土所个别工作人员与原村长寻高涛弄虚作假蒙蔽镇长使镇长错将我的地基使用权给了寻高涛。
4月7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了社港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新光社区上丰组村民寻广求与横厅组村民寻高涛地基争议的处理意见》的文件违法,处理意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限社港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此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今天是10月9日,法院限社港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此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早已经超过。我们多次跑政府他们对我们不理不睬,对土地争议就是不处理。社港镇政府一向不作为自以为大,民都不敢告。我跪请市长您替我做主促使社港镇政府履行法院宣判书,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寻广求同志:
您好!您于2013年10月9日向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上级部门转达,已于2013年10月11日交由我镇处理,对于您反映的浏阳市社港镇政府不履行法院判决公开违法的问题,我镇经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和寻高涛地基争议一事,社港司法所与国土所进行了2次调解,因调解不成,社港镇政府遂根据社港国土所的调查结论,作出了确认争议地基归寻高涛管理使用的处理意见。您对此不服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013年4月7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判决社港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光社区上丰组村民寻广求与横厅组村民寻高涛地基争议的处理意见》文件违法,要求社港镇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我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18日撤销了《关于新光社区上丰组村民寻广求与横厅组村民寻高涛地基争议的处理意见》。接到法院判决书后,我镇政府已请求浏阳市国土局依法处理,浏阳市国土局委派法规科徐袛宽律师进行了调查,徐袛宽律师在走访调查后于2013年9月份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国土局进行前期协商,并将于近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正式调解。但目前的证据来说,争议地基要确权给争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法律依据不足,故不能确定该地基归争议的任何一方。如您能提供新的证据,我们将依据相关证据重新考虑或作出处理决定。否则,我们建议该争议采用调解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对调解意见不服的,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局书面申请进行土地确权。
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理解,谢谢。
社港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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