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平头老百姓,只知道梅西湖征收人头费为十八万多,而望城县正在修的环城大道所征用的农民获得的人头费仅八万多,更不要提拆迁补偿。现在,我们这流传说:这是县政府把上级发放的补偿截留了一部分,我想知道这是不是事实。请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有依据的让我们信服的答案。谢谢!
您好,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2008年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规定,望城县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3月6日开始执行。
根据长沙市的统一规划,望城分为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我县丁字、黄金、星城、高塘岭四乡镇属于货币安置区,其余乡镇属于非货币安置区。在货币安置区鼓励安置对象自主购买商品房,按照每人2.5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另给予每人5.47万元的购房补贴。这一标准是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望城县房价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确定的。同时,将货币安置区乡镇拆迁群众实行农转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做到老有所养,实行城乡统筹,改善拆迁户的住房条件,让拆迁群众与城镇居民一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我县的征拆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市103号令和《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作为望城的公民,应该理性看待,各区县(市)征地补偿的具体项目上,标准各不相同,不能盲目同其他区县攀比,我县购房补贴达到8万元/人,我县平均房价在2800元/m2 左右,目前全县货币安置区绝大部分户购房入住不存在问题。若个别户购房确有困难,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给予一定的困难照顾。我县发放的购房补贴,全部由县财政统筹,不存在县政府把上级发放的补偿截留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