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称小小小市民的反应的东二环高架桥下的违建筑的省高院的修车厂和路桥费收费处这两处依然存在,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什么不正面回答问题,只说“违章建筑都已拆除完毕”。省高院的修车厂和路桥费收费处两个单位是特批的许可单位吗?其它单位为何不能批准而要强制拆除呢?难道不是公权力部门胡作非为吗?我们强烈呼吁所有与桥无关建筑全部拆除,路桥费收费处择址办公。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立即责成芙蓉区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我大队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湘音市民所反映“东二环高架下违章建筑”的信件的内容基本属实,但并非执法部门“绕道”走开了,之所以没有拆除,具体原因是: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从6月1日起,原由环线公司统一管辖的二环线立交桥交由芙蓉区人民政府管理,但个别特殊情况的暂不列入移交,其中东二环线高架桥下投诉人所称的“路桥费收费处”作为该单位几十人的办公场所以及投诉人没有提及的处于该桥下位临长善路一侧的一处列入国有资产的共二处建筑物没有列入移交,副市长李军现场检查时也作了明确指示,暂不拆除。芙蓉区人民政府二环线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李军副市长的指示,在此次行动中没有拆除。投诉人所称高级人民法院修车厂,是由于二环线立交桥修建时占用了高院二十三亩土地,在06年由时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湘平和市委书记梅克保明确批示划归高院作停车场使用,后高院为了解决车辆维修问题引进了修理厂进行自用车维修。芙蓉区人民政府二环线指挥部鉴于这一特殊情况,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多次会议上明确,由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