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您好!我想您设立市长信箱的目的应该是给老百姓反映问题的,给老百姓的正当利益撑腰的吧。我给您写过3次信了,具体就是10kv高压线从我家房屋顶垮过的问题,但每次都是浏阳市龙伏镇地方电力回复的通篇胡说,忽悠领导,欺压百姓。其实照片已经很清楚的反映出他们已经违法施工,那个高压线怎么是在我家房屋边缘垮过呢,照片已经很清楚的看到房屋边缘在哪里,他们瞎眼了吗?他们是在把老百姓生命安全当作儿戏。至于现在他们说的移动电线杆,那就更加充分的证明他们之前已经违法施工了,不然怎么会移动呢?那之前的地方电力的回复不就是在放屁吗,在忽悠领导吗,在欺压百姓吗?他们的违法施工,理应受到处罚,他们作为党员,人大代表忽悠领导、不尊重百姓生命利益,理应被查处。
至于高压线到房屋的安全距离,国务院已经有明文规定的: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不是我随便说的,胡市长也可以查阅的。胡市长,我村曾经因电线发生的两起重大死人事故,如今历历在目啊,那个还只是220v的电线,现在这个是10kv了,架空线必须得保证5米的安全距离,不然我家7口人的就整天生活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下,恶劣天气下,房屋上却垮过一条高达10kv的高压线,我们应该哪里躲呢?最后请胡市长能为我主持公道,浏阳市地方电力就不用再回复我了,因为他们之前已经违法施工了,而且是知法犯法。。。他们已经侮辱这个市长信箱了!一个对自己业务知识都不懂的人,他们不配回复,根本没有回复的资格。谢谢胡市长。此致,敬礼!
靖哥:
你好!
我公司收到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的“浏阳市龙伏镇地方电力严重损害老百姓生命安全“信件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该信件反应的问题,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针对提出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第一、违法施工问题
该工程到现在为止因为你的阻扰至今已经停工半年多,所谓的违法施工,基本无从谈起。
第一、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这里有2个重点,一、这里的距离计算均是以导线边线为准,不是以电杆基础为准。我公司线路电杆为21米,比房屋高6米以上,在水平方向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二、保护区是保护已建线路。
第二:关于房屋跨越问题,根据《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兴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应当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1号)中第四章工作要求的第三条规定: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在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由电力建设单位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予补偿。对建设范围内违章建筑和拆迁公告后抢建、抢装修的房屋建筑不予补偿。
根据《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中第13.0.4条,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5m。
从上述三个文件中,可以看出,10kv架空线路从房屋边缘跨越是国家政策法规所允许的,前提是要确保安全距离;从现场图和我公司的现场查勘看,该导线距离房屋的距离最低处达6米,远远超出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文件要求。
浏阳市地方电力公司
201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