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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核佳苑噪音扰民

2017-10-29 8:32:02发布135次查看
万家丽中路兴苏广场后面的湘核佳苑,2栋2层房屋从2011年交房开始整体出租做办公室用,在二楼室外安装了中央空调机组,一楼和三楼住户明显感觉到震感,四楼以上及相邻楼栋人体感觉噪音极大,并且24小时不停机,已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几年间业主多次找物业投诉,物业置之不理,城管说不在他们职责范围、环保部门也说不在他们职责范围,请问这个事情该找哪个部门管?哪个部门能解决这个事情?另外,住宅用房改变为商业用房,是否违反物权法?用电按照住宅收费,是否属于偷电漏电行为?改变房屋格局,是否属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居民共用电梯等公共资源,是否侵犯全体业主利益?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帮百姓解决困难,还百姓安静的生活环境,谢谢!
van933: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我委物业监管处对您放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住改商”涉及工商、规划、住建等多个部门,作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协调。《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对此,“住改商”受侵犯的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到法院去起诉,要求经营者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也可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前置协商和调解,依据管理规约,要求“住改商”业主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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