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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榔梨镇征收补偿不一致

2018-3-21 10:30:20发布18次查看
我系长沙县榔梨镇大元村居民,于2012年下半年征收,我同学系长沙县榔梨镇樊塘村居民,于2013年上半年征收,近期得知我同学在今年又有征收补偿约7万每人,于是我去经开区咨询说我们没有,我不明白同样一个政府领导,同样的征收补偿,为什么有两种不同的补偿方式,为什么他们在征收之后又有百分之三十的补偿增加,我们却没有,请给出合理解释,本人有理由怀疑是不是县级或者征收部门截留或者私吞了这笔补偿款,我们的征收补偿款增加的部分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
一、 信访人基本情况
宋钰属2012年经开区第15板块统征地项目榔梨镇大元村大塘组拆迁户,该户2人农业户(户主宋钰、妻黎静),已婚、分户,他处无房,无建房证,实建两层砖混楼房143.2*2=286.4㎡。
2012年8月31日长沙县征地办召开拆迁方案联审会议,议定宋钰户房屋补偿合法面积为:280㎡,该户2012年9月13日签订征地拆迁腾地通知书及按期拆迁腾地奖励通知书,房屋补偿金额共计667460元。2012年11月15日领取房屋拆迁款,2012年11月30日参入社保,2013年1月11日领取购房补贴凭证200000元,其社保安置待遇已经落实。
二、关于信访人提及的“为什么榔梨镇樊塘村(现保家村)部分居民在征收之后又有30%的补偿增加,而我们却没有”的问题。
榔梨镇樊塘村(现保家村)部分居民属我所上海大众汽车项目拆迁户,当时上海大众汽车项目拆迁建设协调指挥部在拆迁补偿协议及《致上海大众项目被征地拆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上》均明确:如果 2013年12月31日前国家有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出台,一律按国家最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到位。长沙市人民政府已于2013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23号),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因此现按新政策补偿标准给上海大众汽车项目拆迁群众补足差额部分(即30%增加补偿)。另外,榔梨镇被征收范围内不止你一户有类似情况,但皆不可与上海大众汽车等有公开承诺的项目相比。你户属我所2012年经开区第15板块统征地项目拆迁户,是2013年10月12日新的补偿标准发布实施之前的征收项目,所以你户不符合30%增加补偿条件,不能给予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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