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本人通过长沙110报警平台咨询,向高桥派出所电话报案,告益阳市东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盛颗,私吞本人用于挂靠其公司车辆的购车款14.28万元,高桥值班民警候警官(电话13786165499)接到本人报警电话了解情况后,要求本人到高桥派出所来报案,并告知需与派出所法制沟通是否构成经济诈骗,当天本人下午1:30来到高桥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候某接到本人报案材料后,拒不受理,找各种理由推脱此案,要求本人其他派出报案。而此案犯罪嫌疑人盛颗将本人交于他购买车辆的的工资卡的消费地位于高桥家电百货,为本人财产受到侵犯的所在地,是犯罪结果发生地,属于高桥派出所管辖范围,本人是可以到高桥派出所来报案的,并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此案发生在高桥所管辖的范围。后于多次与高桥派出法制工作人员沟通,以各种理由推脱此案,因本人迟迟不肯离去,工作人员无奈的情况下安排了一位民警跟本人做笔录,做完笔录后,本人将所有报案材料及相关证据交于民警,民警告知会将报案材料上报雨花区公安分局,等待分局意见。2014年7月20,本人打电话给值班民警候某,询问报案结果,民警候某还是坚持不受理此案,并拒绝将材料上报雨花分局,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在此我投诉民警候某的不作为行为,我不知道当候某的财产受到侵害时,如果民警都是这种态度 ,他作何感想,他的这种不作为间接的助长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我恳请高桥派出所的主管单位能够督办此案,真正做到派出所所选宣传的那样,执政为民,能够捍卫和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谢谢!期待主管部门能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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