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好。我老公是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中心村农村户口,我是江苏连云港城市户口嫁到这里的。我今去年12月1日生的宝宝,我老公到自己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帮孩子上户口,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需要的材料里面,有一个是--要去江苏的户口派出所开具小孩的未落户证明。但是我的家人去咨询了一下,江苏那边的派出所根本没有开具过类似证明,他们说 有规定不给开具未落户证明。 为此我很烦恼,眼看着一天天长大,如果不及时上户口,一切都很麻烦。难道一定要开这个未落户证明么?谢谢!我电话咨询过望城那边说一定要开,不然不给上户口。。。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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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谢谢,如有不明,请电话咨询0731——8861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