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人员,将于2016年12月28日满60岁。近几年女儿在长沙成家工作,考虑到我过几年会随女儿在长沙生活,因此我于2015年下半年(9月份前后)将户口从衡阳老家迁到长沙市芙蓉区德政园社区,户口迁来后我立即在芙蓉区办理了“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之前我详细询问了相关的养老保险制度,准备了近9万元打算一次性办理好该项业务。但是工作人员告知我,在满60岁之前,只需要开通账户,存入一定金额自动扣款即可,剩下的钱要在2016年12月满60岁时一次性缴清。这期间我只需等待最终缴款期,满60岁次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本以为即使自己没有退休单位,通过自己交钱也能享受到国家的养老福利。然而2016年7月份,我跟小区邻居聊天,偶然得知我正在缴款中的养老保险政策已经于2016年3月31日发生更改。根据新政策,我不可以在2016年12月一次性缴清我的保险金,而是要逐月扣款一直到我年满74岁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此重要的民生政策发生更改,对于我这样业务正在办理中的群众居然事先毫无通知,让我毫不知情,蒙在鼓里还在继续逐月缴款。
我无法相信,于是前往芙蓉区养老业务办理柜台询问,工作人员给出了一样的答复,并且责怪我没有在政策更改前一次性缴纳保险金,说只要在政策更改前办理该业务,依然可以按照之前的政策满60岁领取养老金。他们认为责任在我自己。然而国家政策改变,确实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此事,这个责任让我自己背我觉得冤枉。
我只有一个独生女,我一直在外面做工,我和老伴身体都不好,近两年我们夫妇先后做了几次手术,家中并不宽裕。养老保险办不了,意味着我将给女儿带来更大的负担。前几天我去办理独生子女补贴业务(国家对于只养育一个小孩的父母,凭独生子女证和退休证可以领取每月80元的补贴),被告知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就没有退休证,没有退休证就不能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这样一来,我感到十分无助。
我写信给您,主要有两个请求:
1、我办理这项养老业务时,工作人员跟我说的清清楚楚,并承诺2017年1月开始我就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2016年3月31日政策发生更改,为何没有通知我在这之前来缴纳好养老金?根据工作人员的说法,如果我不愿意缴纳到74岁才领钱,可以终止账号退之前我缴纳的钱,但是这个退钱只能退一小部分,大部分要充公统筹。我感到欲哭无泪,国家政策朝令夕改,无人通知,无人宣传普及,造成的后果要群众个人承担,不但要群众自己承担,还要占用群众个人资财,这还有天理吗?我相信面临这个养老保险业务问题的应该不止我一人,恳求市长能考虑我们这部分人的合理质疑和要求,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酌情帮我们妥善处理。
2、我办理的计生补贴所需要的退休证,我认为也是不合理的。独生子女补贴的目的本来就是补偿只养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倘若我没有条件办理养老保险,同时我就也无法享受这项补贴。这对于一些交不起养老金的独生子女家庭是另一项损失。
大国小民,只有普通人的家庭才会对一个月几百块钱斤斤计较,因为这些钱就是我们的生活来源,就是我们生存的条件。希望帮助回复市长信箱的工作人员能够给以我为代表的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切实帮我们解决好实际问题
区人社局已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拨打来信人的联系电话,接电话为来信人女儿,告知其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建补缴政策。由于来信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在2016年12月达到已休年龄时不符合享受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条件,人社局就其养老保险缴费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解释。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的问题,区卫计局也已与来信人电话联系,详细告知其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