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摩托车俞5月17日在高桥被几个临时工抓了,当时他们也没拿出执法证!
现在的问题是交警已经开出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单据上开具的处罚条例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予以扣留机动车!处罚代码:70690 13440
单据上说明请持凭证在15日内到雨花交警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我于18日当天上午到雨花交警队处理时,a103窗口相关人员要我把摩托车的:拓印,强制险,以及购车发票带来。由于这个办理处罚的窗口一天只有150个号子,一个号子处理一个处罚。19日我又一大早7点不到来到a103窗口领号子处理。结果排了1个半小时,得到的答案还是14天来处理!接着2天为法定休息节假!我又于22日当天,再次一大早排队领号子,排了1个小时,得到的结果还是14日来窗口处理。我问窗口相关工作人员为什么要14天后才能处理,对方却当你是空气。我现在摩托车的发票,以及强制险,和摩托车的拓印已经办理好了!我又不是出了的交通事故被你扣车,为什么要扣留14天才能处理?那个凭证上写明了,逾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这里还是要问?如果我14-15这2天有事情不能来处理,又或者当天的150个号子领不到,是不是就要承担逾期的法律责任呢?为什么,都是你们说了算,那个凭证上可是写得明明白白:请持凭证在15日内到雨花交警队处理!凭证上可没说明要扣留14天内才能处理。为什么你们a103的窗口发号子人员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请问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然后我摩托车被你扣留14天,停车场的费用是不是你们雨花交警队给我出?还一个拖车费是不是也该你们雨花交警队给我出?
老百姓确实不太懂法律,我能接受你们的处罚,但你们一些处理上自相矛盾也很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乔口小鱼: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5月24日雨花大队综管中队民警陈江涛通过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告知您14天来办理手续是因为公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及手续需要进行核实,如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可按要求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