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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科大佳园高层建筑20米处建高压线塔!!!

2018-3-20 17:17:56发布25次查看
张剑飞市长:
您好!
位于开福区科大佳园和听香水谢社区公园交界处(附近至少有1个小学和2个幼儿园),电业局正准备建高压线塔,离科大佳园14栋西头的北面仅20米,铁塔地基已打好,只待安装。高压线塔的圆柱体已运到位,该高压线塔估计40米高,据业内人士证实功率高于普通高压线塔,此高压线塔一旦启用,将给居住在附近密集、高层的居民们(特别是老人和小孩)的健康带来极大的、长期的危害。
作为长沙的市民,我们以实际行动支持长沙市卫生文明城市的评建,支持长沙的和谐发展。对于安装在住所附近的危害人体健康的高压线塔坚决反对,应选择合适的位置建设。
我代表我们一家五口人,特别是一岁八个月大的小宝贝,谢谢市长百忙之中关注我们居住环境所面临的重大健康威胁!盼市长给予解决!谢谢!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新建线路均是严格按照规划控制的,线路架设在划定范围内尽量远离住房区域,距上述楼盘距离最小45米以上。 按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 110千伏架空线路距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为4米;按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110千伏架空线路距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为4米,220千伏架空线路距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为5米。规程规范要求值远小于楼盘周边区域高压线路距楼盘的实际距离. 完全满足规程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环办函〔2008〕664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复函中明确指出,该款所称“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可见送电线路不在此列。 (1)关于健康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物《电磁场和公众健康:极低频场曝露(fact sheet no.322)》指出:“按照标准的健康风险评价程序,工作组的结论是,对于公众通常遇到的极低频电场水平,不存在实际健康问题。” (2)电磁场的相关标准 a、国际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电磁场计划在2006年的《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的框架》中向成员国明确推荐以下两个国际标准: a)1998年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300ghz以下)导则》。该导则对人体曝露于50hz工频电场、磁场环境中电场强度与磁场强度的允许限值做出的规定为:职业/受控环境电场强度允许限值为10kv/m、公众电场强度允许限制为5kv//m;职业/受控环境磁感应强度允许限值为500μt、公众磁感应强度允许限值为100μt。 b)2002年9月22日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批准发布的《ieee关于人体曝露于0~3khz电磁场的安全水平标准(ieee std.c95.6-2002)》。该标准对人体曝露于0~3khz的电场、磁场环境中电场强度与磁场强度的允许限值做出的规定为:职业/受控环境电场强度允许限值为20kv/m、公众电场强度允许限制为5kv//m;职业/受控环境磁感应强度允许限值为2710μt、公众磁感应强度允许限值为904μt。 b、欧美等其他发达国家标准 其他先进工业国家或组织对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公众及职业曝露的控制限值如下表: c、我国标准 我国选择了比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电磁场控制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2.2.4.2规定“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我局的新建电力线路均是履行了正规的规划报批手续并取得了正式红线,其规划、设计、施工等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程进行。电力建设为广大市民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美好奠定了牢固的基石,为我市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构建和谐、稳定,新型的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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