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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文化部门迅速取缔天之音ktv

2018-3-20 15:24:53发布26次查看
8月23日投诉原文和回复见:http://act.changsha.gov.cn:6666/zmhd/getmymail_d.jsp?keywords=483422
对8月23日投诉的回复,我很意外,意外是:ktv是文化部门主管的,关于ktv行业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和文化部发布的,天之音ktv,建设在了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允许建设ktv的建筑物内,这本应该是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回复的问题,为什么文化部门不回复,为什么是环境部门来回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ktv不得建设在有住宅的建筑物内,与环评是不是通过了并没有关系,环评不通过不得建在有住宅的建筑物内,环评通过了,也不得建在有住宅的建筑物内,因为上述三条法规明确了:有住宅的建筑物内不得建ktv。这回复,是答非所问吧!这回复也与国家法规相违背吧!
我把关于ktv不得建设在有住宅的建筑物内的法规条文再附上:
第一个法规: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个法规:《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第三个法规: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如果是我对法规的理解有偏差,盼文化主管部门指正,如果没偏差,文化部门应该执行法规。
这ktv影响居民接近一年了,个别政府部门以答非所问来愚弄老百姓,不恰当吧?
希望文化部门迅速取缔天之音ktv!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天之音ktv2013年4月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对此环评报告予以批复,其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工程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施工建设。项目试营运期间,按时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并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对该工程进行环境管理检查和现场验收监测。
2013年4月8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根据环评报告表的分析和结论,认为天之音ktv项目建设选址基本合理,符合长沙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同意项目在规划地点建设。
2013年5月8日,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认为长沙天之音ktv建设项目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边界环境噪声、敏感点噪声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对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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