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的管理者
你们好!
我们在今年的6月25日写过一封《关于电动车市场的迷茫和困惑》,一个月后我们又写了一封《我的信件又一次石沉大海》,结果果真又石沉大海。我们已经不再相信政府所谓的公信力,看来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诚意。但问题我们一定要解决,因为我们也要吃饭,被逼无奈,只能靠自己来解决。我们相信媒体的力量,我们将搜集所有的相关证据,然后发在网络上,同时通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我们就不相信经过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就这样不严肃。物极必反!!
2010 8 5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对您反映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配合做好禁摩规电工作,工商部门出动了大量人力物力,在职责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向电动车经营户印制发放了《通告》、《规范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承诺书》、《致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的一封信》、《行政告诫书》1000多份,召开了电动车经营户座谈会,督促经营户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督促经营户转向经营、办理变更登记,开展电动车门店招牌清理等。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工商部门一直没有松懈电动车市场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电动车市场的监管,建立了明确的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电动车市场监管的职责落实到各基层工商所;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的力度,及时处理各种举报和投诉;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建立电动车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电动车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电动车经营户数量大幅减少,违规销售电动车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然而由于电动车市场管理工作情况复杂,尽管工商部门下了很大力气,做了许多工作,仍有少数经营户偷偷摸摸违规销售电动车。
尽管如此,我们仍将一如继往继续加强对电动车市场的管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的批评和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将起到促进和推动的作用,工商部门将认真听取各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争取更好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车上路的管理,《长沙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从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编号牌(包括假牌)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并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是管好电动车上路的问题,如果路面管理真正到位了,就不会出现消费者大量购买电动车的情况,市场随着需求走,经销商想卖也卖不出去。摩托车就是一个例子,由于买了摩托车也上不了路,市民出于成本和风险考虑,基本上都放弃了购买和使用摩托车。
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0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