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今年4月上旬多次到房产产权综合转移窗口咨询和申请办理产权赠与,产权综合转移窗口要求先到测绘等窗口办理析产,我按要求办理了析产,业务综号分别是:20100414000;201005104606;201005104607,析产后的产权证号是710098129;710098130,产权证内的测绘图纸也注明4月20号进行和完成了测绘工作,5月20号领析产新证,然后是远超过7个工作日(扫描和归档)的慢长等待........。当我按房产局规定持新房产证再去办理产权赠与时,房产局答复是该地段属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我的权证地址是湘雅路三角塘盐仓街,距黄兴北路数百米),5月份开始冻接不予办理。事实证明我申请办理产权赠与从4月份就开始了,暂且不讨论房产局的办事效率和《物权法》里明确的产权人的权益,请问我何时才能续办产权赠与。
根据市政府文件,从五月份开始暂停办理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转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开福区政府和新河三角洲拆迁指挥部的同意并对我处来函方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