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德人,2015年6月底我到常德交警支队接受违停处罚时,发现:本人在驾驶证、身份证从离身且本人从未到长沙交警支队处理过违章的情况下,于2013.12月和2015.1两次被长沙交警支队处罚扣分,每次扣9分(详情附后)。因本人自09年领驾驶证以来几乎没有违章,因此至今才发现我的证,被人冒用、异地接受了交通处罚。
但是根据交警相关规定,交通处罚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和驾驶证亲自到场才能按证扣罚。因此,长沙交警支队在接受以上两次处罚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现请相关部门对我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两次处罚单上恳定没有我的亲笔签名。
请长沙交警给我一个合理解释,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进一步规范处罚程序,杜绝再次出理类似情况,同时尽快返还我2015年无故被扣罚的计分,对此我将保留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谢谢!
另附:1、我的驾驭证号:432401197410190022
2、几次违章处罚情况如下:
2015.01.06 湘a0816e 扣3分
2015.01.06 湘abm857扣6分
2013.12.17 湘a4zy86扣3分
2013.12.17 湘a4zy86扣6分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交支队处罚办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届时将核实情况向您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