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我2016年7月4日早上8点15分乘坐长沙159路公交车湘a0457从北往南至长沙雨花区交警大队站下车时,司机未等乘客下完车就启动车辆,急切之中我下车时手被夹住,司机在开出50米后停车,但未下车查看,导致手臂受外伤,内疼痛。如上图。
本人要求如下:
1、三天之内如果手臂仍然疼痛,要求检查。
2、司机赔礼道歉。
3、加强159路车辆安全管理。
朱先生 2016年7月4日
附件1:img_20160704_161629.jpg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信人投诉7月4日159-湘a0457号公交车在雨花区交警大队公交站不安全行车。经查,159线隶属我市湖南巴士公司,来信人反映驾驶员不安全行车的情况属实,公司询问当班驾驶员曾坤,驾驶员坚称自己是不小心夹到最后一位下车的乘客。针对此情况公司已对驾驶员作出批评教育、停工学习的处理。公司工作人员已于7月6日11:15联系来信人赔礼道歉,并叮嘱来信人如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可联系公司并及时就诊。来信人对回复表示满意。
我局也已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意识,自觉维护行业文明形象,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的来信,谢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