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
您好!我是来自长沙市雨花区莲湖村双塘组的一名普通村民。现上级政府领导决定将我组村民房屋拆除,建设一条雄伟宽阔的建设路,我们非常拥护党的领导,带领我们建设美好长沙,积极自愿服从上级合理拆迁安排。
我组村民大多都是低收入者,大部分收入来自于房屋出租佃户。现上级决定使用103号令为拆迁政策,我们村民教育程度不高,无法辨别补偿是否合理。给与我们的补偿费等所有费用加起来平均在11万/人,在2年后给与我们80个平方的安置房指标(包含公共使用面积),但需要以1200元/平方米来购买(总共费用96000元),扣除这些钱,我们的补偿费用连最普通的装修都无法实现。并且至今都未告诉我们,村民安置地点位于何处。我们所有村民有苦难言,我们连最基础的公民权利都无法得到保证。
近日却不知上级发布条例公布扣除我们拆迁奖金,并决定我组村民必须在2010年9月26日前全体搬迁,却至今未支付我组村民任何拆迁费、补偿费、过渡费等。我们都是普通村民,房屋拆迁,收入急剧减少,重新在外租房要支付房租;屋内物品搬迁需要搬迁费;二年的过渡期需要过渡费等等。对于我们来说,这些都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村民都是有苦难言。
至今,我组村民大部分建筑面积都教大,就房屋出租月收入平均可达2000元左右。如今这里需要拆迁,我们非常支持长沙建设事业的发展,大家都愿意舍小家,为大家。但同时,也希望上级领导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到位的安置方法。
今天,我们距离拆迁规定时间不足2天,但是所有的补偿费用却不见分毫。上级领导通知一而再的发给我们,督促我们早日搬迁,我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非常支持长沙的建设项目,可惜自己只是一介布衣,无法承受如此开销。
在此,我们组所有村民殷勤期盼市委领导能够解决我们的难处,我们普通村民见到在党的领导下公正、公平、公开的民主社会。我们坚决执行合法、合理的拆迁政策。非常抱歉打扰到市委领导宝贵的时间,但大难将至,村民寝食难安,愿领导给与我们帮助,让我们重见曙光。至此!敬礼! 非常谢谢!
长沙市雨花区莲湖村双塘组组民
您好!建设路征地补偿拆迁是严格依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定程序实施,各项手续齐全,实施过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设路基本情况。
建设路是市、区重点工程,该道路除承担片区的交通功能外,还是长沙水质环境整治工程管网载体路。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了[2010]第018号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范围涉及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莲湖村、红星村,征收集体土地0.94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道路建设用地已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文号:(2010)政国土字第119号。
二、关于被拆迁农民的补偿、生产、生活安置问题
1、建设路的补偿标准是严格按103号令实施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户外设施、青苗树木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购房补助、生产用房补偿、农用工具牲畜补偿等十多个项目。以上详细的补偿表在拆迁现场及莲湖村村部的公示栏均已公示,工作人员也都上门为被拆迁户一一解答。
2、依照103号令的政策要求,拆迁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拨付到市国土局拆迁资金专户,待房屋拆除验收和腾地后,由国土局将补偿资支付到个人或集体的账户;而并非在房屋腾空倒地前支付拆迁费、补偿费、过渡费。建设路在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户自主拆除的共计23栋34户房屋的户主,均在房屋腾空倒地的当天或第二天拿到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3、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长政发[2008]30号)被征地农民每人可购买80平米保障住房,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增加一个人的指标,三口之家可购买320平米住房,除满足住房条件的需求外,还有部分住房可以出租获取租金,拆迁后,被征地农民合法收入不会降低。保障住房的申购价格为1200元/㎡,一次性付款按93折,如按指挥部规定时间内主动签定协议并拆除房屋的,区委区政府还给予30元/㎡装修补贴。照此计算,购买一套80㎡的安置房仅需86880元,一个三口之家仅需34万余元,即可从原来180㎡的合法面积增加到320㎡的合法面积,而余下的拆迁款也可以对所购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被征地农民的固定资产总值得到大大提高。
4、建设路同时发布《征地公告》及启动的还有莲湖村保障住房项目,两个项目的入户调查工作几乎同时完成。莲湖社区筹委会将保障住房项目的所有立项等手续及合理性等问题还专门发布公示,听取村民意见(后附有关照片,予以证明)。雨花区委、区政府更是对被拆迁户出具承诺,说明保障住房的用地位置 、申购价格、相关优惠政策等问题(后附《承诺》内容),但是部分被拆迁户却在向上级反应称不知道村民安置点位于何处,此说法严重偏离事实,不知是何用意?
5、除正常的拆迁补偿以外,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均购买医保社保,对于符合各年龄段的人员可领取养老退休金或两年的最低生活补助(680元/月),让被拆迁户真正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些也是拆迁补偿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望被拆迁户能够真正理解103号政策的内涵,明白政府的苦心!
三、关于房屋出租租金收入问题
莲湖村双塘组村民多次提到关于房屋的租金收入,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大部分的租金收入都来自于村民自行违章搭建的房屋,这部分的收入并非是合法收入。因此这部分的利益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在拆迁过程中也将不予考虑的。
政府的103号令,是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它只能保证每一位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不被侵犯,同时让每一位被征地农民能够真正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区政府督查室
